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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客商及县域内投资者入园投资兴办企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优惠政策。
第一章、奖励政策
投资新建的生产性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3年企业实现的所有税种地方留县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
5年按50%奖励给企业。
第二章、用地政策
(1)、投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征,实行成本地价。具体视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固定资产投资及所
处不同地段等因素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进入“园区”的生产型项目,县政府负责为企业免费提供“六通一平”即:道路通、供电通、给水
通、排水通、通讯通、信息光缆通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
第三章 “三免一议”政策
免收费:新建各类企业五年内免收一切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五年期满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征收。
免等待:新建各类企业可先建设,需办理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由县“约定一厅式”办公室代为办理,并
限期办结。实行“厂内的事情法人办,厂外的事情管委会办”。管委会24小时免费为投资者提供全程优质服
务。
免检查:未经县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和县园区管委会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
一议: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办理,由投资者同政府协商单独签订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章、服务政策
(1)、环保局应主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凡来我县园区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由县上确定一名领导全程参与,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限时办
结。
(3)、入园项目实行县长办公会制度。入园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由县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现场
办公会。凡有效文件齐备的,会议中办完一切手续。需上级业务部门办理的,由县级有关部门7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
(4)、凡来我县园区投资办企业的客商,其随迁亲属、子女按城镇居民对待,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对
贡献突出的客商,县政府授予“特别贡献奖”,并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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