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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

通        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
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79号令)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县换发和申领新版执法证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换发和申领范围

    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
的组织中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职责的在编人员是这次换发申领新证的对象,工勤
人员、聘用人员一律不得申领。

    二、换发和申领程序

    各部门(含下属执法单位)、直属机构在接到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填写《申领人员花名册》向县政
府法制办申报。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人劳局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领证人员逐一
进行审查,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表》,并按设定的规格制作上传照片,通过网络传送到市政府法制办。
没有申领换发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稽查、行政处罚等
执法工作。持有旧证人员在领取新版执法证时,由各单位将原旧证统一收缴、统计登记后上交县政府法制办。

    三、培训和考试

    换发和申领新版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
证。
    1、培训。培训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培训资料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省上教材,培训期次、时间、地
点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考试采取统一试题,结合培训或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在题库随机抽取,省
、市政府法制办派员监考并阅卷,考试成绩在陕西省政府法制网公布。

    四、组织领导

    全县换证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领导下,计划到2008年12月底完成。换证期间,未到期的旧证与新证同时
使用。2009年在白水县政府新闻网及县电视台公告启用新证停止使用旧证。

    五、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所有申请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省政府法制办将实行数据库管理,进行网上公示。依法持有国务院部
委执法证件的单位,必须按照《陕西省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
统一向社会公示。未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在我县范围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

    六、相关要求

    1、此次换证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
,确保培训、考试工作及申领证件程序不出差错。
    2、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3月底前上报相关资料,确保所有正式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
执法,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坚决不予办证,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此次证件申领发放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执法人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填写要
准确无误。各部门在换证培训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刘云
    电  话:0913-6155516
    附:1、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表

     
    二○○八 年 三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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