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527Q-2023-000171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白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名 称 | 关于征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白政办发〔2023〕23号 | 主 题 词 | 2023 行政决策 事项 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渭政发〔2021〕3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征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镇办、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年中心工作,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县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申报。
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2.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责任,强化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二)聚焦重点,积极申报。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县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凡未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三)聚焦质效,规范程序。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对标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形成县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初定稿),报县政府批准,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3年4月27日前将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联系人:李强强 电话:6128121 邮箱:bsffyg@126.com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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