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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5 14:26 浏览: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李   扩    县委副书记、县长

联  络  员:刘杨民    县政府办主任

联络员单位:县政府办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项组共承担17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9项、县行政服务中心1项、县市监局6项、县大数据中心1项,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优化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系统完备的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水务局、市监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编制县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落实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市监局、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深化镇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水务局、市监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纵深推进“跨域通办”改革;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市监局、大数据中心、残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深化“全域通办”改革,推出更多事项市县镇村四级联办;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市监局、大数据中心、残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人社局、发改局、市监局、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监局、大数据中心等涉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

牵头部门:市监局

参与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自助办、一次办,企业开办用时压缩至1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办理;

牵头部门:市监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交运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政府办(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商务局、文旅局、统计局、人防办、烟草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容错纠错”监管模式;

牵头部门:市监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交运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政府办(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商务局、文旅局、统计局、人防办、烟草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000户以上;

牵头部门:市监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交运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政府办(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商务局、文旅局、统计局、人防办、烟草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四减一优”(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提升审批效能;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创新建立“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打造“政务蓝”帮办代办品牌;

牵头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为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出现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设置“缓冲区”,确保市场主体存续的基本权益;

牵头部门:市监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6.探索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变更后行政区划内无相同、相似的同行业企业保留原有企业字号”改革;

牵头部门:市监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全面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牵头部门:大数据中心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陈维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联  络  员:李文军    县发改局局长

联络员单位:县发改局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25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工信局6项、县自然资源局4项、县财政局3项、县发改局4项、县水务局2项、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1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1项、县商务局1项、县农业农村局1项、高新区1项、县金融合作服务中心1项、县行政服务中心1项、县大数据中心1项,其中(工信局、大数据中心、农业农村局共同承担1项任务)。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推动工业倍增升级,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小升规”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工信局

参与部门: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优化产业发展机制,建立“一链一清单”,加快打造“353”产业集群;

牵头部门:工信局

参与部门:高新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深入推进“链长制”,聚焦产业链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

牵头部门:工信局

参与部门:高新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完善推广“普惠式纾困+直达式支持+滴灌式帮扶”机制,让广大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牵头部门:工信局

参与部门:财政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税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卫健局、医保局、公安局、市监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6.贯彻落实“龙门计划”;

牵头部门:金融合作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长期坚持

7.积极运用投行思维、链式思维、闭环思维精准招引项目,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和定向招商;

牵头部门:商务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深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优化落实“一县一策”“一县一业”事项清单,推动县域产业园提质升级;

牵头部门:高新区

参与部门: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要求,加快推动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牵头部门: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中心

参与部门: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长期坚持

11.推动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

牵头部门:发改局

参与部门: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以营商环境突破年为抓手,持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部门:发改局

参与部门:工信局、市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人社局、人行白水县支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供电公司、检察院、水务局、省水务集团白水分公司、天然气公司、商务局、法院、金融合作服务中心、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纵深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建立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

牵头部门:工信局

参与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参与部门:高新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税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5.加快推进“交地即交证”改革,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开展“一码管地”,在县(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参与部门: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度

16.完成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启动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逐步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实施国企三年强优计划,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突破40亿元;

牵头部门:财政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城投公司及其他县属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按照市属企业科技创新和上市激励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县属企业科技创新和混改上市;

牵头部门:财政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城投公司及其他县属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9.推进县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突破;

牵头部门:财政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城投公司及其他县属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0.参与西渭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发改局

参与部门: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1.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开展深度节水控水改革;

牵头部门:水务局

参与部门:水资源管理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2.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

牵头部门:水务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河长制各联席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3.持续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牵头部门:发改局

参与部门:财政局(国资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卫健局、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商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监局、工信局、国网白水县供电分公司、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4.全面落实“林长制”,确保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部达标;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参与部门: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统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融媒体中心、科协、林业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5.健全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机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运局、住建局、城市执法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农村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王振华    县委副书记   

联  络  员:郝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络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农业农村改革专项组共12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农业农村局7项、县乡村振兴局1项、县供销联社1项、县大数据中心1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1项、尧禾镇1项,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立足苹果首位产业,加快实施果园新优品种推广,持续推进苹果全产业链建设;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2.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3.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做细做实防返贫监测帮扶;

牵头部门:乡村振兴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运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医保局、商务局、税务局、残联、信访接待中心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4.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组织部、改革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市监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5.实施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组织部、改革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市监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6.深入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

牵头部门:供销联社

参与部门:各镇(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7.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规范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8.探索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有效路径;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9.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试点;

牵头部门:大数据中心

参与部门:各镇(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信局、融媒体中心,各通信运营商、广电网络白水分公司、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水务局、发改局、交运局、气象局、国网白水供电公司、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供销联社、文旅局、统战部、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残联、公安局、住建局、委政法委、司法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乡村振兴局、妇联、工商联、金融合作服务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白水县中心支行、团县委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0.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升;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妇联、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交运局、卫健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1.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改革;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2.创新开展“闲置撂荒地入股+企业托管”新模式。

牵头部门:尧禾镇

参与部门:相关企业、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郭武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联  络  员:李  军    县司法局局长

联络员单位:县司法局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组共承担6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人大办1项,政协办2项、县司法局1项、团县委1项、改革办1项,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深化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确保代表联络站规范化运行,发挥代表联络站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作用;

牵头部门:人大办

参与部门: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出台加强和改进县政协工作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政协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

牵头部门:政协办

参与部门: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推进落实团中央《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

牵头部门:团县委

参与部门:各镇(办)党(工)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市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巡察办、机关工委、考核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快落实机构职能转隶移交,确保国防动员工作运行平稳顺畅。

牵头部门:改革办

参与部门:编办、人武部、发改局、人防办、各涉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胡小英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联  络  员:侯锋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联络员单位:县委宣传部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5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委宣传部2项、县文旅局2项,县委统战部1项,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牵头单位:文旅局

参与部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2.实施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牵头单位:文旅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3.全面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

牵头单位: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参与部门:各镇(办)、“泉心为您”志愿服务各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4.加快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讲好白水故事,展示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宣传部

参与部门: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5.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

牵头单位:统战部

参与部门:文旅局、仓颉庙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六、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陈维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联  络  员:屈玉虎    县教育局局长

联络员单位:县教育局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24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教育局6项、县卫健局5项、县民政局7项、县委政法委2项、县住建局1项、县市监局1项、应急管理局1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项,县委组织部1项、县委编办1项,县医保局1项,其中(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局共同承担一项任务、县委编办和县卫健局共同承担一项任务、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共同承担一项任务),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探索“三名+”建设,创新融合发展新载体,实施“十百千”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三支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备、载体丰富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继续开展思政课大练兵、“读本”三进活动、落实劳动教育课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抓好队伍建设,招聘教师不少于100人,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少于15%;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部门:编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以“双减”示范校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优化校内减负措施,推进课堂改革,规范作业管理,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组织抓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牵头单位:卫健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持续推进

8.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牵头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参与部门: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编办、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深入推进医院建设,不断提升医院服务标准和发展内涵;

牵头单位:卫健局

参与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持续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卫健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持续推进

1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牵头单位:编办、卫健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政法委

参与部门: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处置综合治理机制;

牵头单位:政法委

参与部门: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抓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部门:北塬镇、政法委、统战部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15.完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参与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法委、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市监局、公安局、司法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机关工委、体育中心、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6.抓好白水县“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试点;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创新雷牙社区治理及群众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部门:雷牙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推广医养康养、社区居家等养老服务模式,升级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个;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卫健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9.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部门: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医保局等社会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0.持续推动殡葬改革;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县委文明办、法院、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1.加快城市内涝点治理,有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牵头单位:住建局

参与部门:城关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22.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及AI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监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3.抓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保障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4.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七、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郭武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联  络  员:贺仲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联络员单位:县委政法委

根据《白水县全面深化改革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精神,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6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县法院3项、县检察院1项、县公安局1项、司法局1项,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案由标识制度,建立环资审判专业团队,构建司法行政协同共治机制;

牵头部门:法院

参与部门: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2.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制度,推动检察机关警务配置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

牵头部门: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试点推广白水县“交所合一、一警多用”改革,助力农村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双推进,推动农村地区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职能、机构、业务有效融合;

牵头部门:公安局

参与部门:编办、政法委、改革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夯实案件办理责任,抓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质效; 

牵头部门:法院

参与部门:司法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根据上级法院规定和要求,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

牵头部门:法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强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优化中心功能,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

牵头部门:司法局

参与部门: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李立锋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联  络  员:刘  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联络员单位:县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组共承担7项改革任务,均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以推动“美丽白水”建设为目的,着力实施“才聚白水、智领发展”工程,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卫健局、各镇(街道)党(工)委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2.持续深化校地合作,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开展实用性人才培训;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文旅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党(工)委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3.开展第七批县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我县营造重视人才、厚爱人才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机制;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各党(工)委、党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各党(工)委、党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实施“红色引擎”组织振兴行动,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建设物业示范小区,打造特色“红色物业”服务品牌。

牵头部门:组织部

参与部门:住建局、城关街道党(工)委、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九、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白  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联  络  员:赵少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联络员单位:县纪委监委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4项改革任务,均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1.深化廉政风险管理防控,完善动态管理、反馈通报、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巡察办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长期坚持

2.持续加强派驻机构改革,规范县级派驻机构设置,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牵头部门: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长期坚持

3.开展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向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责述廉工作;

牵头部门: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长期坚持

4.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巡察办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任务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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