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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办发〔2008〕81号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保障农
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
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
地承包纠纷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努力抓好此项工作。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或由村委会调解;协商或经村委会调解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解;经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
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是稳
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是各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广
大农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全面领会其精
神实质,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不断增强
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全力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工作抓紧抓好。县农业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县农村
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要发挥职能,搞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县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农业行
政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执行力
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对农民反映强烈
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及土地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得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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