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9]5号)文件,设立白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共设置8个股室。有白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白水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白水县种子工作站、白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白水县苹果产业发展中心、白水县园艺站、白水县畜牧发展中心、白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白水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白水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白水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白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白水县水产工作站、地方国营白水县农业良种场、白水县同羊原种场、地方国营白水县畜牧良种繁育场16个下属事业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果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禽、果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编制全县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县果业生产发展规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负责果树苗木规划、生产、销售、调运,参与苗木执法督察,负责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果品销售、市场开拓、对外宣传和信息服务体系。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果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负责果树植保工作,开展果树病虫害预测防治。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保护和利用畜禽良种资源,组织、监督县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监测、诊断、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畜牧业涉外工作和畜牧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承担全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农田整治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六)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农药等农业各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县科研机构发展政策,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十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提出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孵化平台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负责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费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省市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工作;管理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等工作;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市县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政策规定;负责来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九)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登记等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科技人才政策。
(三十)负责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三十一)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作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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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白水县雷公路西头
办公电话:0913-31381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郝林强
党组书记、局长:郝林强
副局长:郭军青、 李晓敏、 石孟虎、 元冬
党组成员:任福俊、刘振华、董双平、魏亚青、丑晓峰、张拓、赵志锋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清
一级主任科员:马勤侠
二级主任科员:张延清赵震
三级主任科员:赵震
副科级干部:王小振、申张喜、许会萍
农业农村局内设17个股室,分别为农业股、产业发展办、畜牧兽医股、果业股、行政办、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监察督查室、科教股、农机股、农经股、人教股、县委农办综合股、乡村振兴办、信息股、农安股、党建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行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孙王军 电话:0913-3138102)
1、协助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贵机关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觉组会、局务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3、负责文电处理,办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材料。
4、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物品的申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6、负责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8、负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及系统考核工作。
9、负责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创卫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工作职责(负责人: 张杰 电话:0913-3138117)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总结推广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先进经验。
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
5、负责指导农村精神文化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农民体育运动等工作。
6、负责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农业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杨军 电话:0913-3138138)
1、负责主治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2、负责制定种植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3、负责指导县域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
5、负责农业支持性保护补贴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制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体系。
7、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等工作。
8、负责指导农业种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9、负责外来物种管理和种植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0.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1、负责全县大棚房整治后续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产业发展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张晓云 电话:0913-3138109)
1、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
2、负责龙头企业管理,包括龙头企业的申报、监测及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建设,制定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果品推介营销、市场开拓和品牌宣传。
5、负责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等工作。
6、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的统计、调研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及月报等工作。
7、负责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8、负责农业项目编制和管理工作。
9、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畜牧兽医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井辛宇 电话:0913-3138134)
1、负责制定全县畜牧业、渔业及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
2、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布局、标准化生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及安全生产。指导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牧建设项目的备案、筛选、实施等相关综合性工作。汇总上报基础数据,建立畜牧业项目库。
3、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4、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水产品加工流通。
5、负责畜禽渔良种、遗传资源、草业、饲料、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畜牧业、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畜牧业、渔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
7、负责畜牧业、渔业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果业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王军芳 电话:0913-3138132)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全县果业产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2、负费制定全县果业应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全县果业品牌商标的注册使用。
3、负责指导全县果业生产、销售工作。
4、负责全县果树苗木生产,制定苗木生产计划。
5、负责指导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苹果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果品销售公司开展果品加工、贮藏、包装等采后处理。
6、建立和完善果品信息服务体系,收集、预测国内外果品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为果农、果商提供服务。
7、负责全县苹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快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小康 电话:0913-3138137)
1、负责起草全县种植业、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资执法等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2、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
3、负责行政处罚案卷审查、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前期受理、实地勸察、审核、发放证件等工作。
5、负责依法治县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杨莉娜 电话:0913-3138108)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系统年度预算、决算编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
3、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公用经费的票据审核及支出。
4、负责全系统财务督查、内部审计及机关财务审计工作。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物品采购、政府采购、机关维修维护等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全局项目包装策划、申报、项目管理及项目招投标工作,并配合业务股室做好项目的监督、验收等工作,
8、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及项目审计工作。
9、负责招商引资、争项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10、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监察督查室工作职责(负责人:马晓军 电话:0913-3138106)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机关考勤、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工作。
3、负责人大、政协提案意见的督办落实情况。
4、负责涉农重点工作和难点、亮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5、负责协助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6、负责建立全系统监察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工作。
7、负责全系统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系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对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开展日常督查,对违纪干部进行追责,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9、负责全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教股工作职责(负责人:李娜 电话:0913-3138135)
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负责争取中省市县各类科技项目及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
3、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申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街接高新区建设有关科技方面的工作。
4、做好科技资源调查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特校地企的合作工作。
5、负责组织科技成果推介,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负责人才与引智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实施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产业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县域科技创新实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科技示范村、创新型试点县等工作。
8、负责实施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县科技创新21条落实工作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县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登记等工作。
9、实施全县科技普及和科技统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农机股工作职责(负责人:王萍 电话:0913-3138137)
1、贯彻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
3、负责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做好农机各项补贴相关工作。
4、负责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5、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开展调查工作。
7、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8、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农经股工作职责(负责人:辛兵 电话:18792356999)
1、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2、负责组织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及监测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建设。
4、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5、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体系。
6、负责指导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人教股工作职责(负责人:马娟 电话:0913-3138142)
1、负责全系统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手册填写、更新,实名制信息系统采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全系统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新录用人员的接收、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和人才招聘计划实施工作。
5、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申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级考试的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全系统人员岗位设置申报、变动聘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7、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8、负责全系统借调人员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遗属审核及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等工作。
10、负责上级人事统计年报的填报工作。
11、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研判,并提出使用意见。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乡村振兴办工作职责(负责人:皇许龙 电话:0913-3138103)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2、负责实施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专班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3、负责农业强县建设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农村改厕工作。
5、负责联系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工作街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五)信息股工作职责(负责人:刘艳 电话:0913-3138142)
1、负责制定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并严格落实。
2、负责收集整理审定各类工作信息,并及时进行发布。
3、负责收集整理本系统主要工作动态、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成效。
4、负责收集、整理县委、县政府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5、负费维护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平台,做好信息撰写、编辑、发布工作。
6、负责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加大新媒体宜传力度。
7、负责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全系统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树立正确宜传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工作职责(负责人:石磊 电话:0913-3138101)
1、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政策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
2、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案件查处和执法。
3、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4、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5、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全系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七)党建办工作职责(负责人:刘璇 电话:0913-3138139)
1、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和千部思想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2、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研究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党委(觉组)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和日常学习的组织落实工作。
4、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5、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及转正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
7、负责宣传、统战、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9、包联社区共驻共建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9]5号)文件,设立白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共设置8个股室。有白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白水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白水县种子工作站、白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白水县苹果产业发展中心、白水县园艺站、白水县畜牧发展中心、白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白水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白水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白水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白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白水县水产工作站、地方国营白水县农业良种场、白水县同羊原种场、地方国营白水县畜牧良种繁育场16个下属事业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果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禽、果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编制全县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县果业生产发展规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负责果树苗木规划、生产、销售、调运,参与苗木执法督察,负责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果品销售、市场开拓、对外宣传和信息服务体系。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果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负责果树植保工作,开展果树病虫害预测防治。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保护和利用畜禽良种资源,组织、监督县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监测、诊断、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畜牧业涉外工作和畜牧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承担全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农田整治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六)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农药等农业各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县科研机构发展政策,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十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提出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孵化平台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负责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费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省市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工作;管理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等工作;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市县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政策规定;负责来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九)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登记等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科技人才政策。
(三十)负责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三十一)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作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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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白水县雷公路西头
办公电话:0913-31381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郝林强
党组书记、局长:郝林强
副局长:郭军青、 李晓敏、 石孟虎、 元冬
党组成员:任福俊、刘振华、董双平、魏亚青、丑晓峰、张拓、赵志锋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清
一级主任科员:马勤侠
二级主任科员:张延清赵震
三级主任科员:赵震
副科级干部:王小振、申张喜、许会萍
农业农村局内设17个股室,分别为农业股、产业发展办、畜牧兽医股、果业股、行政办、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监察督查室、科教股、农机股、农经股、人教股、县委农办综合股、乡村振兴办、信息股、农安股、党建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行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孙王军 电话:0913-3138102)
1、协助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贵机关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觉组会、局务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3、负责文电处理,办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材料。
4、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物品的申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6、负责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8、负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及系统考核工作。
9、负责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创卫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工作职责(负责人: 张杰 电话:0913-3138117)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总结推广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先进经验。
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
5、负责指导农村精神文化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农民体育运动等工作。
6、负责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农业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杨军 电话:0913-3138138)
1、负责主治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2、负责制定种植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3、负责指导县域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
5、负责农业支持性保护补贴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制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体系。
7、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等工作。
8、负责指导农业种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9、负责外来物种管理和种植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0.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1、负责全县大棚房整治后续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产业发展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张晓云 电话:0913-3138109)
1、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
2、负责龙头企业管理,包括龙头企业的申报、监测及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建设,制定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果品推介营销、市场开拓和品牌宣传。
5、负责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等工作。
6、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的统计、调研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及月报等工作。
7、负责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8、负责农业项目编制和管理工作。
9、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畜牧兽医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井辛宇 电话:0913-3138134)
1、负责制定全县畜牧业、渔业及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
2、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布局、标准化生产、绿色健康养殖以及安全生产。指导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牧建设项目的备案、筛选、实施等相关综合性工作。汇总上报基础数据,建立畜牧业项目库。
3、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4、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水产品加工流通。
5、负责畜禽渔良种、遗传资源、草业、饲料、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畜牧业、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畜牧业、渔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
7、负责畜牧业、渔业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果业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王军芳 电话:0913-3138132)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全县果业产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2、负费制定全县果业应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全县果业品牌商标的注册使用。
3、负责指导全县果业生产、销售工作。
4、负责全县果树苗木生产,制定苗木生产计划。
5、负责指导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苹果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果品销售公司开展果品加工、贮藏、包装等采后处理。
6、建立和完善果品信息服务体系,收集、预测国内外果品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为果农、果商提供服务。
7、负责全县苹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快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小康 电话:0913-3138137)
1、负责起草全县种植业、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资执法等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2、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
3、负责行政处罚案卷审查、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前期受理、实地勸察、审核、发放证件等工作。
5、负责依法治县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 (负责人:杨莉娜 电话:0913-3138108)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系统年度预算、决算编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
3、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公用经费的票据审核及支出。
4、负责全系统财务督查、内部审计及机关财务审计工作。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物品采购、政府采购、机关维修维护等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全局项目包装策划、申报、项目管理及项目招投标工作,并配合业务股室做好项目的监督、验收等工作,
8、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及项目审计工作。
9、负责招商引资、争项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10、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监察督查室工作职责(负责人:马晓军 电话:0913-3138106)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机关考勤、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工作。
3、负责人大、政协提案意见的督办落实情况。
4、负责涉农重点工作和难点、亮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5、负责协助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6、负责建立全系统监察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工作。
7、负责全系统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系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对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开展日常督查,对违纪干部进行追责,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9、负责全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教股工作职责(负责人:李娜 电话:0913-3138135)
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负责争取中省市县各类科技项目及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
3、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申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街接高新区建设有关科技方面的工作。
4、做好科技资源调查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特校地企的合作工作。
5、负责组织科技成果推介,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负责人才与引智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实施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产业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县域科技创新实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科技示范村、创新型试点县等工作。
8、负责实施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县科技创新21条落实工作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县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登记等工作。
9、实施全县科技普及和科技统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农机股工作职责(负责人:王萍 电话:0913-3138137)
1、贯彻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
3、负责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做好农机各项补贴相关工作。
4、负责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5、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开展调查工作。
7、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8、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农经股工作职责(负责人:辛兵 电话:18792356999)
1、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2、负责组织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及监测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建设。
4、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5、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体系。
6、负责指导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人教股工作职责(负责人:马娟 电话:0913-3138142)
1、负责全系统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手册填写、更新,实名制信息系统采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全系统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新录用人员的接收、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和人才招聘计划实施工作。
5、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申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级考试的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全系统人员岗位设置申报、变动聘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7、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8、负责全系统借调人员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遗属审核及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等工作。
10、负责上级人事统计年报的填报工作。
11、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研判,并提出使用意见。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乡村振兴办工作职责(负责人:皇许龙 电话:0913-3138103)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2、负责实施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专班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3、负责农业强县建设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农村改厕工作。
5、负责联系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工作街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五)信息股工作职责(负责人:刘艳 电话:0913-3138142)
1、负责制定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并严格落实。
2、负责收集整理审定各类工作信息,并及时进行发布。
3、负责收集整理本系统主要工作动态、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成效。
4、负责收集、整理县委、县政府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5、负费维护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平台,做好信息撰写、编辑、发布工作。
6、负责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加大新媒体宜传力度。
7、负责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全系统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树立正确宜传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工作职责(负责人:石磊 电话:0913-3138101)
1、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政策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
2、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案件查处和执法。
3、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4、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5、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全系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七)党建办工作职责(负责人:刘璇 电话:0913-3138139)
1、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和千部思想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2、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研究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党委(觉组)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和日常学习的组织落实工作。
4、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5、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及转正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
7、负责宣传、统战、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9、包联社区共驻共建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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