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30日挂牌成立,正科级建制。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主任) 1名,副局长(副主任) 2名,内设综合办公室、双拥安置股、优抚股、党建监察室、烈士陵园管理所5个股(所)。白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白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白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残疾军人、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八)贯彻“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总方针,拟定“双拥”工作方案,落实“双拥”创建措施,促进军政民大团结。(九)负责联系对接全县信访工作机制,对来人来访按照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政策做好解释和维稳工作。(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一)承担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白水县四马路西段
办公电话:0913-615563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李朝辉
党组书记、局长:李朝辉
党组副书记:赵高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申亚芹
党组成员:朱刘键
党组成员:党超
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刘元元
副局长:张小军
一级主任科员:刘双虎
四级主任科员:雷磊、李春娥
一、办公室(联系人:吕兆莹 联系方式:0913-6155631 )
职能: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政务信息、纪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党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学习、考勤工作,承担机关学习制度和考勤、请销假及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基础设施的建设、办公用品的购置等事项;监督执行机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承担机关工会工作,落实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承担机关劳资工作,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各类津贴的调升和晋升以及劳动保障服务;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调查研究本单位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双拥安置股(联系人:张琦 联系方式:0913-6189015)
职能:拟定全县军人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意见;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病残军人退役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落实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安置转业军官及其随军家属;贯彻落实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政策,协调办理有关解困资金、生活补助费等的发放工作及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喜报登记、发放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保存;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贯彻“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总方针,拟定“双拥”工作方案,落实“双拥”创建措施,促进军民大团结;负责办理县双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与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双拥创建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对全县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组织军地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承担涉军维权工作,妥善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负责全县双拥创建的宣传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掌握基层单位,驻白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来访来信。
三、优抚股(联系人:侯安平 联系方式:0913-6155845)
职能:负责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服务管理对象的大数据建设,承担精准信息采集,详尽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休疗期间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光荣牌的审核发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军龄认定,烈士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搬迁、迁移、数据上报及烈士褒扬系统录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日”“清明节”活动期间烈属的协调接待工作,做好“9.30”烈士公祭活动;建立健全信访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的具体工作办法、实施措施,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及服务质量;做好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办、处理等工作;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完善信访处理网络管理,提高信访办理力度;全力以赴做好赴省、赴京越级上访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做好信访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将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初期萌芽状态。
四、党建监察室(联系人:李春娥 联系方式:0913-6189009)
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监察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局党内统计、组织关系结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违纪案件的查处;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不定时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人:贺旭阳 )
职能: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烈士文物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
白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30日挂牌成立,正科级建制。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主任) 1名,副局长(副主任) 2名,内设综合办公室、双拥安置股、优抚股、党建监察室、烈士陵园管理所5个股(所)。白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白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白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残疾军人、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八)贯彻“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总方针,拟定“双拥”工作方案,落实“双拥”创建措施,促进军政民大团结。(九)负责联系对接全县信访工作机制,对来人来访按照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政策做好解释和维稳工作。(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一)承担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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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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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李朝辉
党组副书记:赵高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申亚芹
党组成员:朱刘键
党组成员:党超
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刘元元
副局长:张小军
一级主任科员:刘双虎
四级主任科员:雷磊、李春娥
一、办公室(联系人:吕兆莹 联系方式:0913-6155631 )
职能: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政务信息、纪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党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学习、考勤工作,承担机关学习制度和考勤、请销假及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基础设施的建设、办公用品的购置等事项;监督执行机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承担机关工会工作,落实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承担机关劳资工作,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各类津贴的调升和晋升以及劳动保障服务;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调查研究本单位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双拥安置股(联系人:张琦 联系方式:0913-6189015)
职能:拟定全县军人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意见;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病残军人退役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落实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安置转业军官及其随军家属;贯彻落实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政策,协调办理有关解困资金、生活补助费等的发放工作及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喜报登记、发放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保存;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贯彻“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总方针,拟定“双拥”工作方案,落实“双拥”创建措施,促进军民大团结;负责办理县双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与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双拥创建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对全县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组织军地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承担涉军维权工作,妥善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负责全县双拥创建的宣传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掌握基层单位,驻白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来访来信。
三、优抚股(联系人:侯安平 联系方式:0913-6155845)
职能:负责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服务管理对象的大数据建设,承担精准信息采集,详尽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休疗期间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光荣牌的审核发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军龄认定,烈士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搬迁、迁移、数据上报及烈士褒扬系统录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日”“清明节”活动期间烈属的协调接待工作,做好“9.30”烈士公祭活动;建立健全信访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的具体工作办法、实施措施,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及服务质量;做好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办、处理等工作;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完善信访处理网络管理,提高信访办理力度;全力以赴做好赴省、赴京越级上访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做好信访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将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初期萌芽状态。
四、党建监察室(联系人:李春娥 联系方式:0913-6189009)
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监察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局党内统计、组织关系结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违纪案件的查处;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不定时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人:贺旭阳 )
职能: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烈士文物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
主办: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白水县大数据中心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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