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全额财政单位。主要负责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园广场、建筑垃圾管理、工程渣土车辆及违章建筑管理等工作。现有干部职工187人。党员63人,占干部总数的34%。2019年,紧紧围绕“四五六”富民强县新目标,求创新、促改革、谋发展、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东风路鑫源大厦10楼
办公电话:0913-612766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杨 鹏
杨 鹏 党组书记、局长
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兴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问军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闫小平 四级主任科员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陆强 6127665)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日常党务、宣传报道、精神文明等各方面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统筹管理人力资源档案资料、文书网管、后勤服务、日常接待、办公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关经费的预算和管理,人员工资、人员津贴、薪资调整、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5.负责单位采购及现金结算业务和预算月报表、固定资产等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照的年检工作。
(二)城市管理股(负责人:王天琦 6161601)
1.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沿以上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园广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规划设置管理;
8.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道沿以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管理;
9.负责餐饮油烟治理;
10.负责环卫工人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张宇星 6161603)
1.负责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
4.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负责有关政策和法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
7.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实施、听证工作,办理行政案件复议答复过程中的相关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执法督察股(负责人:高小斌 6161602)
1.承担行政执法各项职能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
2.监督检查局系统重大执法活动的督察、协调。
3.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仪容风纪、车辆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含保洁员和保洁车辆的履职情况)。
5.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跟踪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处理情况。
6.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协调工作。
7.负责督察事项的总结、整理、报告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8.承担局系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9.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全额财政单位。主要负责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园广场、建筑垃圾管理、工程渣土车辆及违章建筑管理等工作。现有干部职工187人。党员63人,占干部总数的34%。2019年,紧紧围绕“四五六”富民强县新目标,求创新、促改革、谋发展、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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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杨 鹏
杨 鹏 党组书记、局长
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兴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问军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闫小平 四级主任科员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陆强 6127665)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日常党务、宣传报道、精神文明等各方面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统筹管理人力资源档案资料、文书网管、后勤服务、日常接待、办公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关经费的预算和管理,人员工资、人员津贴、薪资调整、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5.负责单位采购及现金结算业务和预算月报表、固定资产等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照的年检工作。
(二)城市管理股(负责人:王天琦 6161601)
1.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沿以上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园广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规划设置管理;
8.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道沿以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管理;
9.负责餐饮油烟治理;
10.负责环卫工人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张宇星 6161603)
1.负责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
4.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负责有关政策和法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
7.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实施、听证工作,办理行政案件复议答复过程中的相关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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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行政执法各项职能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
2.监督检查局系统重大执法活动的督察、协调。
3.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仪容风纪、车辆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含保洁员和保洁车辆的履职情况)。
5.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跟踪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处理情况。
6.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协调工作。
7.负责督察事项的总结、整理、报告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8.承担局系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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