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白水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3 10:22

白规〔2022〕006—县政办005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白水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依据渭南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中《市、县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市、县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设定的10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我县实际,共梳理出4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形成清单(见附件)。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清单逐项认领并严格执行,确保在2022年年底全面完成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事项的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清单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等相关县级部门)

(二)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清单中涉及的7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改革举措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取消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二是将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四是对4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各部门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类实施推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审批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住所登记中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推进县级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县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并与省市级电子证照库实现数据共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县大数据中心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及时将改革落实情况抄送县行政审批局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白水县涉及中央/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网络编辑: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