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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30 10:19

白规〔2022〕003—县政办003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白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及经费保障方式,体现以岗定酬、区分层级、分级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渭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与岗位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根据白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情况适当增长,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不低于白水县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

(一)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年限工资、层级工资组成。基础工资每月1700元;年限工资根据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年限确定,工作每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增发50元;层级工资为:十级100元/月、九级150元/月、八级200元/月、七级250元/月、六级300元/月、五级350元/月、四级400元/月、三级450元/月、二级500元/月、一级550元/月。

(二)津贴由执勤津贴和加班津贴构成。勤务辅警执勤津贴为300元/月,文职辅警执勤津贴为200元/月;加班津贴为220元/月。

第四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五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内发放十级警务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采取总量定额保障、县级财政负担的办法,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  本《白水县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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