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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白水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单位。

第三条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办等部门组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县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通报会、推介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媒体公开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县政府信息办按年度制定,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挂钩,未达标的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