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普查“四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农普办[2006]18号)、渭南
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渭农普办发[2006]3号)和《白
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白政办发[2005]38号)精神,根据市上要求和我县农普工作进展情况,现就
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农业普查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 1996 年第一次农业普查至今已历经 10 年,农村改革取
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之际,开展
第二次农业普查,便于进一步摸清农业家底,认清国情、省情、县情和农村实际,理清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准确
把握工作重点,科学决策,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扎实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认真完成第
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落实人员,稳定队伍
按照省农普办“做好农业普查‘四落实'工作”的要求,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要选调政治素质好
、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落实责任、稳定队伍。并按照“立足现有、注重实效”的培训思路
,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使所有乡、村、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全部得到培训,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农业普查经费的落实 。
根据渭南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
作的通知》(渭农普办 [2006]7 号)文件要求,遵照中、省、市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规定,各乡镇
必须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特别是对聘用的普查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培训费要足额核定,及时支付,落实好普查人员的各项待
遇 ,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充分准备好普查物资
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参与人员多,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耗费大量的物资。各乡镇必须提
前做好普查的各种物资准备。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好普查物资。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县农业普查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省、全市的部署,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县政府将和各乡镇政府签
定目标责任书,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真正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保证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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